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补贴额一览表》的公示——河南温居割草机网站
发布时间:2020-05-10 17:48
根据《宁波市农业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-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甬农发〔2018〕62号)和《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-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甬农发〔2019〕154号)要求,研究形成了《宁波市2018-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补贴额一览表》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日期9月23日至9月30日。公示期间,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须提交书面反馈意见,所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客观、实事求是。反馈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
邮寄地址: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
联系电话:0574-89385516;联系人:张丽梦
工作时间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。
附件:
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
2019年9月23日
宁波市2018-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补贴额一览表(2019年调整)
1.标准化设施大棚
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(元) 备注 目录类型
设施农业设备 温室大棚设备 标准化设施大棚及附属设备 农用连栋钢架大棚GP-L622(不带外遮阳) 不带外遮阳,建设质量符合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“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”(T/ZJNJ 004—2018)。 21元/平方米 由县级农机部门按项目化要求组织实施 中央农机新产品
农用连栋钢架大棚GP-L622 带外遮阳,建设质量符合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“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”(T/ZJNJ 004—2018)。 26元/平方米 中央农机新产品
农用连栋钢架大棚GP-L832(不带外遮阳) 不带外遮阳,建设质量符合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“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”(T/ZJNJ 004—2018)。 23元/平方米 中央农机新产品
农用连栋钢架大棚GP-L832 带外遮阳,建设质量符合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“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”(T/ZJNJ 004—2018)。 28元/平方米 中央农机新产品
2.田间运输机、履带自走式捡拾打捆机和植保无人机
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补贴额(元) 宁波市财政补贴额(元) 备注 目录类型
农用搬运机械 运输机械 田间运输机 单轨运输装载设备 适用于单轨轨道的运输装载设备,含动力和货物载运装置(动力为电池驱动时,满荷满载运行里程≥45公里),装载能力≥200Kg。 6000 装载设备与轨道需成套申报补贴。单套田间运输机(1台装载设备、1条轨道)补贴上限不超过30000元(平地)和50000元(山地) 中央农机新产品
山地单轨轨道 采用啮合式行进,45°倾角时额定载重能力≥200Kg,有手动和紧急制动装置,制动距离≤1m,含必要的配件及基础,长度≥100米 80元/米 中央农机新产品
平地单轨轨道 采用啮合式或滚动式行进,额定载重能力≥200Kg,有手动和紧急制动装置,制动距离≤1m,含必要的配件及基础,长度≥50米 50元/米 中央农机新产品
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捡拾压捆机 捡拾宽度≥1.7M履带自走式捡拾打捆机 配套动力≥40kw,捡拾宽度≥1.7m,打捆密度≥100Kg/m³。 47000 15600 中央农机新产品
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遥控飞行喷雾机 电动单旋翼植保无人机 符合浙农计发〔2017〕35号要求 30000 植保无人机试点
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 符合浙农计发〔2017〕35号要求 16000 植保无人机试点
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(配备厘米级定位模块及附属设备) 符合浙农计发〔2017〕35号要求,且配备有厘米级定位模块(RTK)及附属设备 20000 植保无人机试点